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,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特制定如下投诉举报制度。
一、投诉举报理由
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,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处分。
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
二、投诉受理程序
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。
1.学生提出申诉,首先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。学校有关部门在收到学生提出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,并通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。
2.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3.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。
三、投诉举报方式
1.学生可口头、电话、书面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方式向学校提出,学校应当做好书面记录。
2.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,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,应当提供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书面资料。
四、善后处理
1.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,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。
2.对于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,学校应及时告知投诉人,并妥当处理。
保定市教育局
2024年3月12日
学校电话:0312-6416016.邮箱:txzjzx****@163.com